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哈尔滨市)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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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哈尔滨市)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哈尔滨市)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接收对象5名,均为男生。

2、接收专业: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治安管理专业),管理类(财务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3、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4、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黑龙江省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和黑龙江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5、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6、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7、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有重修和补考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考试考核

1、参加考试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

2、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以上考试和考核,凡一项不合格者均不能接收。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4、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报名

符合接收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并志愿到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投至报名单位信箱hljjwbd@163.com,并需将个人自荐材料邮寄至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宾馆9号楼

邮编: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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