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双鸭山市区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共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考试面向双鸭山市区,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学士学位证和双鸭山市区户口。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职位
此次考试共招聘教师26人,其中:其中,数学4人、语文4人、英语4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3人、体育1人、美术2人、历史2人、地理2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每日9:00—16:00;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双鸭山市新兴大街215号,市中医院对过原市人事局)。
2、报名的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招聘单位报名。此次招考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二)报名表可在双鸭山市教育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sys-edu.am89.com)、(http://www.sdsgwy.com)。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双鸭山市区户口及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书;③报到证;④网上学历认证证明(带二维认证码表格)⑤高中教师资格证;⑥普通话证;⑦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关证明。
(三)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3、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4、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9月6日至9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逾期发生纠纷,由本人负责。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1、笔试(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以《准考证
(一)数学、语文、英语学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内容为现行高中课改教材,按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
(二)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美术学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现行高中课改教材,按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
(三)体育、美术专业除参加笔试外还需进行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技能成绩占60%),技能考试与笔试成绩总和按50%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120分钟,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在笔试成绩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三支一扶”毕业生加2分。两者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生按笔试(包括技能考试)成绩3:1比例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总成绩60%,未达到60%的不得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及招考职位的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说课占50%,答辩占50%),说课时间在10分钟以内,答辩时间在5分钟以内,说课内容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面试前一天向考生公布说课内容。面试考官组为7人,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录用资格。面试考场要设立旁听席,旁听席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面试顺序抽签决定。
3、考察
考察采取1: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列入考察人选。对进入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劣迹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并按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重新确定考察对象。
4、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委托区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体检通用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公示7天。
6、培训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黑教人[2007]136号文件要求,须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后(时间为1个月),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
五、有关待遇
毕业生正式录用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考录后试用之日起执行,同时,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正式聘用。新招聘教师工资执行见习期工资,转正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咨询电话:0469-4629935、428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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