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2009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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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2009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的通知

按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精神,2009年上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6月15至18日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合格课程的成绩均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或有的课程是在外省考的,应于今年5月1日前在我省办理转考手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4、无违纪记录(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5、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进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具体为:

1、6月15~18日,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附件二)。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到深圳发展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0元(根据上级文件,取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本费8元)。

3、6月15~18日,提交毕业生材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本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三项 “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④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注:①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学前历的完整成绩单,如前学历为自考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②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100701护理学(专科)、A100703中医护理学(专科)、A100704社区护理学(专科)、B100705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805药学(独立本科段)。

③申请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材料地点:

①柏泰培训中心总部: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0栋四楼大厅

乘车路线:八卦岭①站:310-315、K302、305、320、322、333、357、361、375、379、385、八卦岭②站:N6、7、11、59、79、102、107、111、209、212、213.劳动就业大厦或上林苑站:N17、24、69、207、218、222、352.

联系电话:82446464 25924241.

②柏泰培训中心宝安教学点

地址:宝安区25区创业二路人人乐商场六楼,观光电梯直上。

乘车路线:光大银行站:长10、305、355、382、601、604、610、616、625、630、651、K651、654、716B线、789、797、866.宝民花园站:305、355、603、606、610、616、628、630、K651、651、654、704、716B线、789.

联系电话:29955441、29955442

(3)提交材料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为1:00—6:00)

注意: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4、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后、未拿到毕业证书前,如需使用本次毕业证明的,可向广东省自考办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从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生除外)、前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生及前学历为自考毕业的考生除外)。办理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开始申请时间:上半年为7月1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1日。申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一楼信访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三、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

省验证的时限规定,申请每年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11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间:2009年10月,考生可于10月初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或拨打电话960900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

(2)地点:请于2009年10月初留意“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通知(也可拨打960900查询)。

(3)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

附件:

一、深圳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申办程序

二、网上申请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流程

三、深圳发展银行自考毕业证缴费单

四、《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申请单

信息来源:深圳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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