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原则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1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专业:
临床医学6名(含五官1名),中医3名,医学影像1名,医学检验1名,麻醉1名,护士6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独立工作能力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
(三)工作态度积极向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志于投身卫生事业发展;
(四)1、临床医生: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孙吴县户籍(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临床医学五官专业限定省内户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毕业生。有执业助理医师证或执业医师证的第一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第一学历为中专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2、护士: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孙吴县户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并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的毕业生(含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全部达到国家级标准的人员,以成绩单为准并进行网上查询)。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并且职称在护师以上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第一学历为中专的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发布招聘公告
1、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在孙吴县电视台、孙吴县人民政府网将招聘的具体岗位、数额及岗位条件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
2、公告时间: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5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孙吴县卫生局
3、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护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能有效证明考生自身学识、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5、联系人:李南潮联系电话:842322113704567290
6、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卫生局发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2、考试形式:实行闭卷考试,总成绩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录取分数线。
临床医学(含五官专业)、中医学、护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各一张试卷。(医生: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并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的笔试成绩另加3分,取得执业医师证的笔试成绩另加5分,同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的考生只加5分。护士: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且职称在护师以上的笔试成绩另加3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所申报专业岗位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录取人员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考核聘用的医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三年内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
(二)新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区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八)相关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聘期3年,聘用期内享受单位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期满后,卫生局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五、招聘纪律
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本方案由孙吴县卫生局负责实施与解释。
孙吴县卫生局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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