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优惠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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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优惠政策公告

为落实《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分对象。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为加分对象:

1、入伍前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以士兵身份退伍;

3、本次报考的考试类别为A类(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

4、25周岁以下。

二、资格认定程序。

1、2009年8月10日至12日,须本人持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考生信息登记信息表到乐业大厦9层918房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接受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451-82817918,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的名单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13日至21日(7个工作日)。

3、通过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退役士兵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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