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08下半年关于本科毕业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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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08下半年关于本科毕业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市各区县招生办定于12月15—20日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的考生,要提交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及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从2008年12月开始,凡办理申请本科毕业登记的考生,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鉴定证明》一定要在12月20日前连同毕业申报材料一齐上交。逾期上交材料的,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请有关考生尽快办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鉴定工作,以免耽误毕业。

毕业证书鉴定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或各代办点办理(龙通英语培训中心代办点:长平路龙翔商业大厦8楼,电话13556383986、88264523;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电话82902412、82903833。

来源:汕头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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