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8年6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者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及专业代码)。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10月28日到办理毕业登记的地点领取。
2、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4、《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5、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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