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2012年9月中心工作人员招聘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9名。
2、护士岗位,职数2名。
3、检验师岗位,职数2名。
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 医生岗位:负责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及考核。
2)护士岗位: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病区主任的业务指导下,从事各项临床护理工作(基础护理、生活照料、治疗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等)。
3)检验师岗位:按要求做好日常各项常规、生化检查。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 医师:本市城镇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非农业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护士: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护理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3)检验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检验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检验资格证书。
招聘办法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sjy590@163.comhttp://www.sdsgwy.com/)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闸北区闻喜路590号院办公室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0月 30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奚建樑
联系电话:56911878 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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