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9月招聘人员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生岗位,职数2名;病区护士岗位,职数3名;医技(影像)师岗位,职数1名;临床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药剂师岗位,职数1名。
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1临床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1.2病区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1.3医技(影像)师:负责日常医技相关工作。负责日常影像科室的常规工作,及时完成诊断报告;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参加集体阅片,审核低年资医生的诊断报告。负责落实影像科室人员的学习计划及相关记录。
1.4临床检验师:负责全院患者的临床检验工作。按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等。
1.5药剂师:负责各病区服药患者的用药供应和排药工作。根据病区医嘱发放药品;做好药品的请领、检查、消耗记录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临床医生:本市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2病区护士:本市城镇户籍,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2.3医技(影像)师:本市城镇户籍,医学影像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2.4临床检验师:本市城镇户籍,临床检验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2.5药剂师:本市城镇户籍,药剂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35岁以下。
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人事科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1:3,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燕华
邮箱:syh0512@hotmail.comhttp://www.sdsgwy.com/
联系电话:6813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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