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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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2010届与2011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8日10:00至8月12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8月31日10:00至9月1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时间定于9月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9月29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面试通知将在“上海公安门户网”(http://www.police.sh.cn/)发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16转5

监督电话:22020775、22020791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2.2011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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