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8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工作将于6月15——20日进行,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 )可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毕业登记 6月15——19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毕业登记。
2、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附件一)
二、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毕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应根据所在区、县级市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3、打印资料
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登记的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上网申请毕业详细办理方法请参阅《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附件二)]。
考生上网成功申请毕业并按上述第2点要求完成后,到选定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地点进行毕业初审。
(二)毕业初审程序 验核-领表-交费-交表。
1、验核 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
(2) 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6800)。
(4)自备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注明准考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和学历层次,信封用于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书)。
2、领表 毕业初审通过后,领取:
(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已自行按要求打印表格的考生不需领表);
(2) 毕业登记“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 凭考办打印的“凭证”交费,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4、交表 凭交费“收据”和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凭证”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② 《学历鉴定证明》的复印件。(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4) 按要求已填写好有关信息符合规格的小信封一个。
(5)《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登记4个月后发信通知,届时可上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 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附件一: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日期安排表
附件二: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
一、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实践考核且成绩合格,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和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才能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在下一次办理。
二、办理日期:
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业申请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业登记的有关通知。)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三、具体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通过系统中的毕业管理模块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申请成功的考生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0g/m2或以上的A4打印纸打印一式两份《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校对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登记表背面的相关栏目,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栏并加盖单位印章。
2、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必考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选择加考条件时必须根据自己专科的毕业专业和报考必读中相应专业的加考规定,如实选择加考的类别。如果选择的加考类别与专科的毕业专业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影响顺利毕业。
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院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
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3.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的区、县级市考办提交下列材料和缴交手续费确认:
①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使用A4复印纸)
②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鉴定。地点: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37626990、37626800)。
4.区、县级市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和毕业生审定费、毕业证书费后,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申请材料和《毕业生名单》统一集中交地级市考办;
5.地级市考办根据各区、县级市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的毕业申请,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后向省考办递交《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1、广州市考生(面向社会个人报名报考的)回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
2、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的考生(由办班单位集中收表、发证的考生)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六马路十六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或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集体办理。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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