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的要求,自2008年上半年开始,统一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办理自考毕业手续。自考准考证对应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考生,须于4月份(具体日期,请查看中山招考网即将于4月份发布的《关于2008年4月自考补办证、续证及更改资料的通知》)携带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山市招生办办证大厅办理更改资料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料更改手续,将影响毕业手续办理。
信息来源:中山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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