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是本市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审核、支付以及社会化服务工作。为适应本市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非在编的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如下:
1、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工作人员9名:主要负责审核医疗费原始凭证,依照医疗保险政策提出审核意见。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护理学或药学专业,熟悉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与操作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
2、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人员2名:主要负责医保政策及经办事务的咨询服务、处理来信来访、办理社会服务项目等工作。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熟悉本市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与操作规范。
3、财务工作人员10名:主要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各类统计、凭证整理装订、完成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等工作。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会计初级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有一定的文字运用能力。
4、统计人员2名:主要负责汇总填报各类业务数据统计报表,开展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专业,统计初级以上职称,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服务意识,有一定的文字运用能力。
5、网络管理员1名:主要负责本中心内部网络、计算机、电子文档的日常整体性维护及安全等工作。
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运用各类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各类应用软件,了解系统网络管理等方面知识。
6、档案管理人员2名:主要从事本中心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
任职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档案管理或其他相关专业。
要求上述应聘者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招聘人员中有基本的英语读写能力、有3年以上与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有医保工作经历者优先。本中心此次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经面试、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委托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请应聘者于1月10日前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近照一张,寄至:上海市康定路807号,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收,邮编:200040。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勿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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