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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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九、招考咨询与监督政策咨询详见《上海市2010年人民警察学员(春季班)招考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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