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3年招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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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3年招考人员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引航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海船驾驶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海船甲类一等船长证书且相应海上服务资历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熟练运用航海专业英语,具有较强的航海英语口语会话能力。

(三)身体健康。

有违反外事纪律备案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421室)。联系电话:0513-83559375,联系人:陆先生。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者要根据招聘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船员适任证书、船员记录簿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港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27日在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gwj.nantong.gov.cn)上公布,考生可于9月29日下午14:00到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421室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为3:1。若达不到该比例,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组织实施,聘请江苏海事局、南通海事局等有关船舶引航方面的专家出题,并担任考官。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航海专业知识及技能、航海英语会话。

4、考试成绩:按航海专业知识及技能、航海英语分别占70%、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1、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得分相同,则取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港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港口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其引航员适任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港口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没能协商解决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助理引航员。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聘用人员未能在2年内取得相应《引航员适任证书

咨询电话:0513-83559357(南通市港口管理局www.sdsgwy.co)

0513-83559375(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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