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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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2013年7月18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tctzp@jsut.edu.cn,发送主题请以“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学历学位”www.sdsgwy.com格式注明。

(2)邮寄材料报名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28号楼325室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邮编:213001,联系人:魏老师 杨老师,联系电话:0519-86953100 86953103。以收到地邮戳时间为有效时间。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理工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提供本人近五年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 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5、应聘人员与应聘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部门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应聘人员由江苏理工学院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设置、课程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人员参加考核,具体名单将在江苏理工学院网站上公布。各类岗位的招聘和考核方式如下:

(一)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1-02)考核由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组成。教师岗位开考比例为1:3。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都参加试讲、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的考核。

试讲按照江苏理工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成绩以百分制计。试讲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由学校组织的专家根据自行制定的办法组织考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的专家根据自行制定的办法组织考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代码03)考核由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组成。

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学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内,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其他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可来电到学校进行查询。

面试由学校组织的专家根据自行制定的办法组织考评,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的专家根据自行制定的办法组织考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5. 考生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任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2)总成绩=试讲40%+面试30%+专业技能测试30%;

(2)其他专业技术岗(岗位代码3)总成绩=笔试30%+面试40%+专业技能测试30%;

笔试、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考核)的总分的60%。

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最后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9-86953100 0519-86953103

联系人:魏老师 杨老师

江苏理工学院2013年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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