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9日以后出生);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6、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在读有学籍、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湖滨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湖滨新区管委会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7月9日—7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休息日正常上班),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14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www.sdsgwy.com)。报名联系电话:0527—84837711、84353780、13585263636。报名人员需现场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
6、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
岗位代码1、2:说课。
岗位代码3:现场京剧表演,主要考察唱、念、做、打基本功。
岗位代码4、5、6: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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