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高邮市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高邮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5日至1994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职位表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生源地为高邮市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高邮市的);
5、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有高邮市户籍;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读非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3月25日09∶00-3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3月25日09∶00-3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
2012年3月25日09∶00-3月31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高邮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职位表
鉴于本次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同一,因此,在扬州全市范围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
(3)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报考人数不足职位招聘计划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报经扬州市组织和人社部门核准后,及时在高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邮人事人才网公布。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4月1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4月16日-1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2012年4月11日-4月14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A类职位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负责;B类职位委托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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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报考《职位表(A)
报考《职位表(B)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5日。
上午:报考《职位表(A)
报考《职位表(B)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职位表(A)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466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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