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自学考试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其它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昆山市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2006年以来在我省公务员招考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三、报名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法
本人现场报名。
(二)应聘材料基本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3: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四)报名程序
1、选定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
2、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3、现场验证。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后,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1日左右。以《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综合卷)。个别职位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或技能操作加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成绩计算。笔试和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均为60分。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二)面试
1、根据笔试(含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4、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其余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按用人单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合格人员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3、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
六、录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将有关雇用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2、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雇员制,雇用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为一年;社会在职人员为半年),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局审批同意转聘用制工作人员。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本简章由昆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71237
监督电话:57519785
附:2010年昆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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