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92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慈溪生源(高校录取时为慈溪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慈溪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0年3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部分紧缺岗位面向市外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部分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3月18日8:00—3月23日17:00。
报考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不得同时兼报201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和面向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24日—3月27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8日8:00—17:00。报名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生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日8:00—4月2日17:00。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3)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岗位可按2倍确定。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被录用的,在2010年暑假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5)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回避情形的,按规定不能报考。
(6)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笔试
时间:4月3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申论5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3倍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等。港澳、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81412、63981415。
网络咨询电话:0574-63938203。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2010年慈溪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慈溪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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