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各独立办班单位:
2005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定于12月12、13、14日和21日进行,在我办(地址: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办理初审手续,具体安排如下:
请各办班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做好组织工作,安排老师带队 ,在申请毕业的当天或次日收齐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务必于12月26、27日这两天内到广州市招考办四楼会议室完成校对《毕业生名册》、填写有关栏目和盖章确认等工作。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83862072、83868080 — 8502
附件一 : 广州市 2005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程序
附件二: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专业表(独立办班考生填表格式)
附件三: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附件一:
广州市2005年下半年独立办班考生申请毕业程序
一、验证 (考生在申请毕业的当天先填写一份《申请毕业专业表》,后领取《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1、凭《申请毕业专业表》,带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查核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必考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 (加考和选考课程成绩的打印是否齐全?考生必须自行对照验核) ?如电脑数据中无合格成绩的课程,须上交课程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然后 领取 《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考生务必认真核对和修改已打印的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栏目签名确认和填写申请毕业专业代码。
2、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 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应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鉴定证明等材料:( 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 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 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办理学历鉴定), 毕业登记时须出示专(本)科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复印件应使用B5复印纸(26×18cm)。
二、交费 凭盖有“验核”章的《申请毕业专业表》交费。
三、打印表格 凭交费《收据》、 已核对修改好的 《申请 毕业考生情况表》、《申请毕业专业表》和需要补录成绩的并盖有验核章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打印 《毕业生登记表》 .
四、领表 凭交费《收据》领取: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务必核对已打印的内容有否错漏, 若有错漏,立即提出 )。
2、考生档案袋》一个。
五、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必须于初审的当天或次日按表中的要求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可由办班单位加具意见或回原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于当天或次日交回办班单位。
2、考生交回办班单位的材料有:
(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 2) 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 3)若申请本科毕业的,还须上交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或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不同的考生,还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 ( 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应使用 B5复印纸) .
(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考生档案袋》由办班单位保存至发毕业证书)。
请考生注意: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一届办理。申请毕业材料待省考委审核批复后,其结果 (约4个月后)由学校发给考生。
特别提示: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附件二: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毕业专业表
( 独立办班 考生填表格式)
备注:
1、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请认真填写申请毕业的专业代号及专业名称。
2、凭此表验证,打印《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附件三: 申请毕业考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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