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考察

首页 > 

公务员

 > 浙江

 > 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2...

浙江象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考察

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

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考察内容和标准

(一)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学习表现:主要指在校学习情况和成绩;

4、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方面能力;

5、遵纪守法: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情况;

6、报考资格:主要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公告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对象为社会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

2、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等;

3、工作表现: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绩等;

4、能力素质:主要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方面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指遵守法律、党纪、政纪和自律情况;

6、报考资格:主要指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及公告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三)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事业人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社区(村)党组织和人事保卫部门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

(二)考察程序

1、成立考察小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细致、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

2、查阅档案。考察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专业等录用资格条件的情况。特别对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3、谈话了解。考察组必须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社区(村)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谈话了解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必要时可以向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4、提出建议。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必须要有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明材料。

5、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共同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建议后,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作为事业人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

6、审核确定。考察结束后,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报县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