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05年12月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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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2005年12月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一、时间:市自考办:12月19—20日;

英德考办:12月19—20日;

佛冈考办:12月15—16日;

阳山考办:12月19—20日;

连州考办:12月18—19日。

二、毕业初审基本流程:

填表→审核→交费→摄像→领表→回表

1、填表(地点:自考办):考生在验证前先填写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及申请毕业专业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审核:1)凭《申请表》、《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查核本专业规定的课程是否全部通过。如电脑显示该专业的课程成绩不齐全,则要在所缺《课程合格证》的复印件上注明,以便于电脑补录成绩。

2)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办理毕业证鉴定的届时办理)。

3) 凡已办理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考生,届时出示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3、交费:在自考办领取缴款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北江办、连江办、琶江办)缴交38元毕业审定费。

4、摄像(已有相片数据的不用重新摄像):凭交费《收据》、《准考证》、《申请表》和需要补录成绩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摄像。

5、领表:摄像后领取电脑打印出来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请考生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所有内容,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改。

6、交表(自考办):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有关栏目交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交表。

2) 交表日期:12月23日。

3) 考生凭交费《收据》交回以下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电脑中没有成绩的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还须上交专科毕业证(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写上准考证号);若专、本科专业不一致的还要上交专科成绩册复印件(单位盖红公章)。

4) 所有复印件应使用16开复印纸(与《毕业生登记表》规格一样)。

三、请考生注意:

1、本考办此次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毕业材料的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发证。

2、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办证过程中须考生加补材料的,省、市考办会直接与考生联系,因此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

4、 毕业证领取时间为2006年4月19—20日,考生须带齐《身份证》、《准考证》及交费《收据》到自考办领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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