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14年10月14日到10月22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8877820(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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