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不断收到考生来信、来电,要求延长医学类专业自学考试的停考期限。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国考办2002年印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在此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我省考试中心于2002年10月10日转发该文(《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151号),并通过各级考办、主考学校、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根据此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类预防医学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科专业、中医学专科专业、中医学本科专业、妇幼卫生专科专业5个专业的考试安排到2005年10月,这5个专业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是国家的统一要求,我省必须执行。
二、上述专业属于全国统一开考专业,大部分课程属于全国统考课程,这些课程的考试计划由全国统一安排。在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3年的13次考试里,我省按全国考委的统一要求,都按时安排了上述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各专业每年4次考试累计完整安排了这5个专业4轮的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各专业每门课程至少安排了4次考试。
三、2005年上半年,不少没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陆续向我中心提出增加安排这5个专业课程考试的要求。从维护考生的利益出发。我们多次向全国考办反映考生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书面向全国考办请示,要求在今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安排开考医学类专业的全部课程。经全国考办批准,我省在2005年10月增加安排了5个医学类专业的部分课程考试。使得在2005年10月自学考试中这5个专业的所有课程全部安排了考试。
四、从为考生服务、妥善解决专业停考遗留问题出发,我办还多次向全国考办反映上述专业考生提出的加考要求。全国考办答复,医学类专业停考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规定,各省必须遵照执行,不得再安排这些专业的课程考试,并明确2006年不得再颁发这些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对广大自考生坚持不懈参加自学考试我们深表敬意,我们将会继续努力,与广大考生共同做好我省自学考试工作。
广东省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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