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0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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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200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办理毕业初审时,考生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能代办。考生在审核前先到资料组领取并填写一份《毕业生自然情况表》。

一、审 核

1、凭《毕业生自然情况表》和《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必须是同一个准考证号的课程合格证)的原件查核本专业规定的课程是否已全部通过?如电脑显示该专业的课程成绩不齐全(部分课程在其他市地考试),需将缺少成绩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一份,考办在所缺《课程合格证》的复印件盖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以便于电脑补录成绩。

2、办理本科毕业的,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和学历鉴定等材料:( 1)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认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电话:020-37626810),须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3)由考办代办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的须出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两份,并缴交鉴定费用(本省证书70元,外省证书140元)。(4)若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同,另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从事部门应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摄 像 凭《身份证》、《准考证》、《毕业生自然情况表》摄像, 毕业摄像考生必须亲临现场,不得代办 (已办理电子摄像的考生不用摄像)。

三、领 表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注意保持表格平整,切勿折叠);

2、《考生档案袋》、回邮信封各一个。

四、交 费、凭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开具缴款通知单

说明:办理专科、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办理毕业证书费,如需委托验证者,本省专科毕业证书交70元验证费,外省专科毕业证书交140元验证费。

五、交表须知

1、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后,按表中的要求填写,有关栏目交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交表。

2、考生凭缴款通知单到就近的信用合作社缴交毕业证书费。

3、交表日期: 12月16日至20日

交表地点: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4、 考生凭缴款通知单的交缴款人联或交收费单位联交回以下材料 :

(1)考生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准考证》、需电脑补录的《课程合格证》的复印件。若办理本科毕业登记的, 还应出示专科毕业证和学历鉴定等材料: ① 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只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② 由考办代办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的须出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两份,并缴交鉴定费用(本省证书 70元,外省证书140元);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包括市属教育学院),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录取名册上应有省高等、中专招生委员会公章或省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公章),并由提供复印件的人事部门或学校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 已办理专科毕业证验证手续者,需出示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结果及上交复印件。 ④ 专科段所学专业与本科段不同的考生还应上交专科阶段学习成绩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回邮信封一个(填写好本人通信地址、并贴足邮资,信封的左下角要填写准考证号,信封作通知考生领取毕业证用)。

(4)《考生档案袋》(考生须填写袋面上的“专业”“准考证号”和“姓名”栏目)。

六、其他说明

1、在办理毕业证前必须办理好转免考手续并收到批复才能办理本次毕业,否则延迟毕业。

2、已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并收到批复才能办理毕业。

3、办理毕业摄像时间: 12月15日—20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 2:00时—5:00时。

请考生注意:(1)本次办理毕业登记只是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最后由省考办审核。(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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