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办理的毕业登记的考生,经省自考委审核现已批复。请于2005年4月7日、8日(发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 2:30—5:00)携带本通知、毕业登记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我办(建设六马路16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按各专业编定的台号(详见附表)轮侯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材料(个别考生领回省考委审核后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申报材料)。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本通知和代领证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事先签代领人的姓名、毕业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毕业专业)。
注意:1、本通知适用于面向社会个人办理的考生(独立办班考生领取证书请与办班单位联系,市属其他区、县考生的领证时间由各区、县自定)。
2、个别考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请于4月20日(星期三)到我办三楼领取。
3、特别提醒:专科的公安管理、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应用、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本科的公安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证书暂未回,请考生另等通知。
(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后出现证书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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