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对象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对象。
领证时间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222室(昆阳镇西坑路37号)
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2.如须他人代领,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代领人本人身份证。
3.非国家统考、直认对象,还需携带“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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