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2014年引进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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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温州高新区)2014年引进工作人员

引进条件

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2013年12月11日以后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达成来龙湾区(高新区)创业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其项目必须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条件明确如下:

1.高层次人才标准

(1)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2.创业项目标准

(1)创业项目应为我区鼓励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激光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软件与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门类详见附件1);

(2)创业项目应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项目;

(3)创业项目领军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落户后,企业财政隶属关系必须在龙湾区。

申报材料

1.《龙湾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访问学者提供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以及有关派遣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3.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项目计划书;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纸质材料外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书以word形式,佐证材料以PDF形式提交。

实施程序

1.报名。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表格,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温州市高一路168号,高新区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一楼108室)报送相关表格。

2.资料审核。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功能区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经历、知识产权证明、创业项目相关材料及创业计划书等有关内容审核。

3.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协作办(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

4.专家评审。区委人才办在资格认定和初审的基础上,会同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产业门类分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5.公示签约。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龙湾区政府网等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人力社保局与高层次领军人才签订项目落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扶持政策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其他相关事宜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申报材料,分阶段评审。首期评审项目的申报时间至2014年5月28日。

2.联系电话:0577-85509955、0577—86966758;联系人:林先生、陈女士;电子邮箱:longwanr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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