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办理2004年10月毕业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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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办理2004年10月毕业证须知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考完《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的各科合格成绩必须已列入本人同一准考证号中。凡有转考、改报专业、免考的必须在2004年11月1日前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3、凡因考试违纪被省考办给予“推迟一至三年毕业”处分的考生,推迟时间已达到规定的期限。

4、考生必须明确自己本次办理毕业的专业及专业代码。除因违纪推迟毕业的考生仍可按旧计划毕业外,本次全部按新专业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5、持外地准考证,且最后一次考试不是在深圳考试的,本次必须回原地办理毕业。

二、 申办毕业手续时间:

2004年12月15~18日。为避免考生集中在同一时间前往办证,减少等候时间,将考生办证时间安排如下:

三、 办理毕业手续地点:

1、面向社会开考及系统委托专业的考生:深圳自学考试辅导学院(福田区振华路21号,电话83749737、83749330);

2、独立办班(小考)专业的考生:柏泰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福田区八卦路610栋四楼,电话2592424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 。

四、 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办理过转考、免考的,须提供经省考办批准的转考、免考登记表(复印件);

2、本科:除与专科相同材料外,还须提供原学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说明一:《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用B5纸复印。

五、 办理毕业手续的程序:

六、 领取毕业证书的要求:

1、领证时间:一般为明年4月初 (考生可于4月初上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查询);也可以通过预约手机短信进行查询(移动用户在12月31日前,发送“006#准考证号码”到05166预约)。

2、领证方式及地点:考生带上回执、身份证、准考证亲自到深圳市招考考试办公室(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东门办公楼一楼110室)领取。

3、教育部规定: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因此,毕业证只能由考生本人来签领。如确需他人代领,必须出示委托代领的公证书。

说明一: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进行认定(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省学历认定中心深圳代办点: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110室,电话82294164)。如考生尚未办理认证的,也可在申办毕业手续同时,委托深圳自学考试辅导学院或柏泰自考辅导中心代为交验(个别考生的证书验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当次的毕业造成影响)。委托代办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⑴.需交纳认定费(省学历认定中心只开总发票,如需单独开发票的,请自行前往广州认定,并将认证结果于12月20~21日交市自考办)。⑵.考生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由办证点复印1份后退还考生,同时考生要认真填写《学历鉴定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一并交给办证点。

说明二: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如个别考生认为本次无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作两手准备,及早做好按新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需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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