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14年2月28日到2014年3月10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8320102(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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