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10月份自考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通知

首页 > 

自考

 > 广东

 > 关于2004年10月...

关于2004年10月份自考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通知

报考10月份的自学考试的考生要于7月20日前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已进行过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考生不用再采集)现把相片数据采集的有关事项和作为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公布如下:

一、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服务承诺:

1、每个考生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费用为¥6元/人。

2、未经考生本人同意,考生的相片数据及相关资料不得另作他用。

3、保证每个考生的相片符合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要求。

二、考生须知:

1、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考生必须是在广州市考试的。

2、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并交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以便核对真实的身份。

3、考生可以到广州市任何一间符合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进行电子相片采集。

4、考生如有问题及咨询,请拨打客服电话:020-85530345、33004442。

5、考生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三天内,请登陆广州招考网(www.gzzk.com.cn)核对相片是否正确。

三、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具体店名、电话、地址:

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

2004年7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