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
(三)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4年2月1日),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干部可放宽至37周岁。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七)其他应当符合选调要求的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比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核量分。根据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分学历、工作经历、现有职务、获奖情况等予以量分。
(四)组织比选。主要考察所选调工作人员履职所需的能力水平。比选方式包括考核量化、笔试和面试。按考核量化占50%加笔试占50%确定1:3进入面试人员。按考核量化占20%加笔试占30%、面试占50%的综合成绩确定1:2进入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对进入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谈话等。
(六)研究决定。按照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选调人员。
四、其他事项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调动的有关手续。
单位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西辅楼3号楼502室
联 系 人:徐章增
联系电话:0579-82468127
传真:0579-82468124
邮编:3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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