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各开放(公开)学院:
2005年1月和7月我省自学考试分别定于1月15、16日和7月2、3日举行,现公布上述考试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考试包括部分全国统考课程、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各专业有关课程、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面向农村开考的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
二、上述全国统考课程(课程考试安排分别见1月加考安排、7月加考安排)只接受各专业旧生报考,考场设置原则上只设在地级市所在地。须在县(或县级市)一级设立考场的,市考办应分别在2004年10月31日和2005年4月30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我中心说明理由并提出申请,我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分别于2004年12月15日和2005年6月15前批复。书面报告逾期送达者,我中心将视为考场设在地级市所在地。
三、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考试只接受其教学班学员报考,凡未经我中心批准而自行增设的教学点,各市考办一律不予接受报考。各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1月独立办班安排、7月独立办班安排。
四、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只接受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开放(公开)学院全日制教学班学员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1月公开学院安排、7月公开学院安排。考场设置按粤考委[2003]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面向农村开考的八个专业,只接受农业系统在职人员、乡镇及村干部和有志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报考,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分别见1月面向农村安排、7月面向农村安排。经省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已建立乡镇服务站的市县,可由当地乡镇服务站组织考生集体报名,否则,市县考办应接受考生个人报名。面向农村开考专业考试的考场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不得设在非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乡镇服务站。
六、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开放(公开)学院专业和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学习期限内,除可参加我省每年1月和7月为其安排的课程考试外,还可参加每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考试。
七、从2005年开始,上述专业每年1月和7月的课程考试安排将基本固定。各有关单位拟定的教学计划与当次的课程考试安排如有冲突,须严格按照当次的考试安排执行。须经全国考办批准增加的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待全国考办批准后另行公布。
各市考办应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考场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各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专业教学单位、乡镇服务站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部门做好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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