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考试中心(粤考试中心[2003]21号)的通知,2003年7月该省自学考试定于5、6日两天举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包括部份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有关课程考试、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面向农村开考的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
二、本次全国统考课程加考只接受各专业旧生报考,考点原则上只设在地级市所在地。须在县(或县级市)一级设立考点的,市考办应在2003年4月30日前向省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省考试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于当年6月1目前批复。书面申请逾期送达者,省考试中心将视为考点设在地级市所在地。
三、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专业考试只接受其教学班学员报考,凡未经省考试中心批准而自行增设新教学点、新考点的,各市考办一律不予接受报考。
四、开放(公开)学院各专业有关课程考试只接受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开放(公开)学院全日制教学班学员报考。考场设置按粤考办[2002]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面向农村开考的八个专业,只接受农业系统在职人员、乡镇及村干部和有志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报考。经省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已建立乡镇服务站的市县可由当地乡镇服务站组织考生集体报名,否则,市县考办应接受考生个人报名。面向农村开考专业考试的考场必须设在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的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
六、根据粤考委[2000]23号文件的规定,酒店管理(专业代号E028000)和电气技术(专业代号:E599000)两专业本次予以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七、各有关单位拟定的教学计划与本次考试课程安排如有冲突,须严格按本次考试课程安排执行。
八、各市考办应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有关工作,加强考场管理,抓好考民考纪;各开放(公开)学院、独立办班专业教学单位、乡镇服务站要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配合考试部门做好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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