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自考生朋友:
祝贺您完成了自学考试的课程计划,取得了办理毕业资格。请您在办理自考毕业手续之前,认真阅读以下提示,谢谢合作。
一、办证材料
考生凭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单科合格证(缺少者须补办证明) ④办本科毕业者须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校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原件 ⑤实习或实践性环节考核表(若专业计划中有要求的)⑥护理、中药、药学专业的实习合格证,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毕业手续。
没有通过论文答辩(即毕业考核)者,不在我市自考办办理论文答辩(即毕业考核)手续又未将“毕业考核登记表”转入我市者,不能办理本科毕业。
参加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不能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所在院校办理毕业手续。
经济学(本科)非经济管理类及经济法学专业专科毕业生须考完规定的加考课程才能申办毕业手续。经济管理类所含专业详见《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60页。
遗失或缺少单科合格证的,考试地点在外地及本市院校助考班的,考生需回原考试地自考办复印该课程及格成绩册或该课程有成绩页面的试卷,加盖所在地自考办公章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时间
2007年6月1—2日。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市自考办现场办理。办理流程: ①到领表处领取“毕业申报表”、“毕业生材料袋” 及“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②填写《毕业生材料袋》;将单科合格证按《毕业申报表》填表顺序排放。③抄写或复印一份“毕业申报表”(以便6月10-11日拿到市自考办与《毕业生登记表》校对)。④到照相处进行照片效果核对。⑤在指定的“专业接收处”交验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
单科合格证只交该专业毕业所需的指定课程的单科合格证,若经转专业后有多余的单科合格证者请自行妥善保管。
三、领取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
6月10 —11 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档案袋和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表分本科、专科两种,请注意核对;考生须当场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打印内容逐项目逐字进行校对,若发现有错请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进行修改重新打印新表,然后才填写有关内容。交办证费35元。
《毕业生登记表》的校对责任由考生负责,考生必须认真对待该项工作,否则会耽误办理毕业。
四、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要用钢笔认真如实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个人履历”栏从小学填到填表的当年当月,时间不能间断,起止时间不多于7行:“单位(院系)意见”栏交考生所在单位(在职考生交所在工作单位;城镇待业人员交街道办事处或住址所在单位;农民交所在乡政府;全脱产学习考生交所在院校)填写,主要填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情况的鉴定内容,不能留空,并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2、“籍贯”栏填写应有××省××市(或××县)。
3、《毕业生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涂改、贴补,须保持平整,严禁皱折、污损,否则会耽误办理毕业手续。
五、填写档案袋面
1、除“序号”栏、“助学院校”栏留空,其余由考生填写。
2、在“——地区(市)”栏统一写上“南宁市”。
3、将《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证号”填到档案袋面相应栏目中。
六、交档案材料
6月15 —16 日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档案袋》、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办本科毕业者交)及有关材料交我院自考办验收,其余时间不接收。6月18 日市自考办将考生档案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和主考院校审批。
考生现用名与专科毕业证上姓名不相符者,需交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领取毕业证
2007年7月20—21日考生凭缴费收据及身份证到我院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档案”由考生领回后速交单位存入人事档案,需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档案的由在“单位(院系)意见”栏上盖章的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将档案寄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严禁私自拆封和保存档案。委托他人代领须出示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公安管理专业毕业证由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发放,领证的具体事宜请考生与该校联系。
八、关于更改姓名信息
考生已经正式更改本人姓名又没有及时到市自考办办理更改姓名信息手续的,必须在办理自考毕业手续前(上半年三月份前,下半年九月份前)到市自考办办理更改姓名信息手续。交验毕业材料时需出具派出所证明,证明中须注明改名的时间,还需提供户口本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交市自考办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核查。办理毕业手续期间不受理更改姓名信息工作,考生可在办理完更改姓名工作后随下一期办理毕业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推迟办理毕业手续
1、考试期间曾作弊或违纪被通报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的,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档案材料的。
3、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转考和免考手续的,未考完规定课程的。
4、其它原因属考生本人责任的。
信息来源:南宁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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