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2002年7月自考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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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2002年7月自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各报考点、有关办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学考试的管理,严肃考纪考风,净化考试环境,公平、公正地实施考试,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特就有关考试和办理毕业登记的要求重申如下,请知照每一位考生:

1、 考生必须使用今年更换的十二位准考证号的准考证,持旧准考证(考号为13位)不能参加考试。

2、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能用复印件)参加考试。上述证件不齐者监考人员将拒绝其参加考试。

3、 我办不再发出应考通知单,考生可在考前十天左右通过电话(16890216);手机短信定制(261)、点播(251)发往01680(中国移动全球通用户)或8088(中国联通用户);互联网(WWW.GZZK.COM.CN)查询有关信息,也可在7月5--6日到报考点查询。

4、 考生不得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和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等物品进入考场试室,违者作夹带处理。

5、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应由本人持当期《报考校对单》、身份证原件在7月8----14日带小一寸彩色相片两张到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教育考试服务部办理《临时准考证》,考生必须凭《临时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6、 考生的注册数据如有错漏,请于6月13日前将填妥的《考生名册数据错漏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我办自考科。

7、 独立办班和面向农村的考生办理毕业登记的时间为9月1—5日,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需要转考、改报、免考的必须在6月25日前办理申请手续。

8、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省考试中心免费查核;持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考生由本人持毕业证书原件自行到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认定,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需出示鉴定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

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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