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考学校,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解决专业调整过渡时期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的遗留问题,增加考生报考调整前旧专业部分课程的机会,减少因专业调整给考生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在2002年10月再增加安排部分旧专业有关课程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和使用教材见附件。本次未作安排的旧专业其他课程,考生可按照粤考委[2001]17号文和粤考委[2001]19号文规定的新旧专业顶替表中的顶替关系,报考新专业的课程以顶替旧专业相对应的课程。
附件:2002年10月增加部分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
说明:课程报考不分专业,任何专业考生均可报考。报考填写和涂卡均以“课程代号”为准,标准号无须填涂,仅供考生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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