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3年月8日22日起到8月30日止,共7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2202309、2209969
浙江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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