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3年月8日6日起到8月14日止,共7天。
4.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2091220
丽水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行政综合科:2600067
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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