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考试课程的批复》(考委办[1999]63号)、《关于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课程调整后有关过渡、衔接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17号)及《关于同意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取消<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复函》(考委办[2001]16号),我区对正在开考的A020043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进行修订并将调整后的专业计划(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做好有关的考试准备工作。修订后的专业课程与原计划课程顶替方法,请参阅我院2002年5月编印的《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附件:修订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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