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财政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2、具有海宁市户籍的人员(以2013年7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3、18-35周岁(1977年7月22日至1995年7月22日期间出生)。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5、会计专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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