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江北区招聘91名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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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江北区招聘91名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校医

2013年浙江省江北区招聘91名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校医

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校医,现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89名:初中社会8名,中小学语文30名,中小学数学13名,中小学英语6名,中小学科学3名,中小学美术6名,中小学体育8名,中小学音乐5名,中小学信息8名,特殊教育2名。

校医3名。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除特殊教育外)招聘条件及范围

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的师范类毕业生(美术、体育、音乐、信息可以为非师范类);

(3)浙江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美术、体育、音乐、信息可以为非师范类);

(4)宁波市生源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目前在江北区中小学任教且满一学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及以上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特殊教育、校医招聘条件及范围

1、特殊教育招聘条件及范围

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学历人员若本科是特殊教育专业也可以报考)。

2、校医招聘条件及范围

现在宁波市内中小学从事校医工作的医技人员或宁波市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技人员,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5日—4月26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规定领取准考证http://www.sdsgwy.com/。

(二)考试

中小学教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须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的3倍确定笔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如某学科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未超过实际招聘指标3倍的,则该学科不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直接进入笔试。

校医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笔试内容为公共医学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不再递补。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及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不予递补。

(三)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的教师全区范围内分配,重点补充农村师资。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师范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http://www.sdsgwy.com/

(6)自荐材料一份;

(7)报名表1份,贴好照片;

(8)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要有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

(9)应聘校医岗位人员需提供执业证书、单位工作证明(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公章);

(10)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11)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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