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2013年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一)选调毕业生对象选调生应为下列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高考为一本招生的毕业3年内和2013应届毕业生:1、指定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香港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2、其他“211工程”大学的校级优秀毕业生。3、其他重点高校的省级优毕业生。(二)选调毕业生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3、具备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备各相关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6、还应具备以下其它条件之一(1)担任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班长、党团组织主要职务一年以上。(2)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4)卫生系统选调医生条件参照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规定中关于“直接签约”的相关规定执行。(5)建筑、规划类专业毕业和其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二、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2013年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7、录用。实习结束后,选调毕业生对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选调单位对毕业生实习期表现进行评价,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毕业生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体检,体检合格,毕业后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四、其他规定1、如报名人员中无合适人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指标。2、来镇海笔试、面试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各选调单位按镇海区有关规定发放交通补贴。实习期间由选调单位发放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并协助解决外地生源毕业生食宿。3、选调条件中规定的奖励证书由于审批时间原因尚未发放的,笔面试时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录用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后方可录用。4、选调毕业生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5、选调毕业生综合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被选调人员毕业后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能按时报到的,或出现其他不宜录用情况的,不予录用。不予录用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五、联系方式有关本次选调的后续工作通知、公告将发布在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www.sdsgwy.com。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胜利路112号区政府大院,邮编:315200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90194;862900582013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选调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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