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2.参加自学考试已取得五科(含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
3.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以及国民教育系列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备案的网络教育等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在读学生。
(二)本科报考资格审查、课程免考程序
本科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地)招考办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地招考办制定,但必须留存相关复印件及指定专人签名负责,终身追责),课程免考工作由市(地)招考办初审,省招考办审定,审定合格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
市(地)招考办须在《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审查管理》中准确、详尽录入“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审查登记”项所需内容(如“资格分类”、“考生类别”、“免考课程”等),经与“学信网”比对后,生成“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总表。
1.2001年(含2001年)以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经与“学信网”比对本科报考资格通过者,记入考籍管理系统。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可同时办理03708、03709课程免考。此种考生由市(地)招考办收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考生准考证号。
2.经与“学信网”比对,符合本科报考资格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免考除03708、03709课程之外其它课程的,由市(地)招考办审查后收取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准考证号)、与免考课程的相关的证书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或档案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等相关材料交省招考办。
3.2001年(不含2001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自学考试本科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市(地)招考办需审查毕业证书原件并在“学信网”核实认证报告真实后,留存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准考证号)、认证报告复印件。
4. 2001年(不含2001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丢失者办理自学考试本科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市(地)招考办需在“学信网”核实认证报告真实后,将认证报告复印件(附准考证号)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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