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站或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发送邮件至zzrsb@nbu.edu.cnhttp://www.sdsgwy.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回复邮件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2年11月1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博达楼811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
2、本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课堂应用能力;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70%和答辩成绩的30%之和,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及答辩时间(学院)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试讲和答辩。
3、在各岗位应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答辩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的一周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及答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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