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道德良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坚持原则。
2、身体健康。
3、197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2年2月1日)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住建局(民通街101号3楼办公室一和办公室五)。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6)一寸免冠彩照2张; (7)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4倍的,取消招聘指标。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3月6日--3月8日(8:30--17:00)到海曙区住建局(民通街101号3楼办公室一和五)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为2012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三)面试
面试考试专业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专业熟悉程度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咨询电话:87125373、87138833、87131843;监督电话:8712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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