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8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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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8年10月自考公共政治课调整

自考考生:

根据教考试函[2006]2号《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精神,对目前开设的公共政治课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8年10月起,我办执行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考计划,为方便考生对新计划及相关课程顶替办法的理解与掌握,现做如下说明:

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基础科段):

原开设公共政治课设置3门课程,共8学分:(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代码0001,3学分)(2)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代码0002,3学分)(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专业代码0003,2学分)。

调整后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

顶替办法:

1、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课程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

3、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二、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

原开设公共政治课设置2门课程,共5学分:(1)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004,2学分)(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3学分)。

调整后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顶替办法:

1、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二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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