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规则说明1:
(1)实行学分顶替:取得合格成绩的一门或一组课程的学分总数应该等于或大于被顶替的一门或一组课程的学分总数。
(2)实行双向顶替:2016年12月31日前,律师专业课程可顶替法律专业课程,法律专业课程也可顶替律师专业课程; 2016年12月31日后,只允许律师专业课程顶替法律专业课程,法律专业课程不得再顶替律师专业课程。
(3)被顶替课程可由考生在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择。
(4)课程顶替后不得重复使用。
(5)举例:律师专业00926司法鉴定概论(4学分)可顶替法律专业任何一门等于或低于4学分的课程,律师专业00247国际法(6学分)可顶替法律专业任何一门等于或低于6学分的课程,也可顶替法律专业任何2门3学分的课程(如可顶替00258保险法和00233税法)。法律专业05678 金融法(4学分)可顶替律师专业任何一门等于或低于4学分的课程,法律专业任何2门课程(学分合计为6学分或7学分)才能顶替律师专业00247国际法(6学分)、00224律师执业概论(6学分)、00229证据法学(5学分)这三门课程中的任何一门课程。
顶替规则说明2:加试课程顶替规则同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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