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7年10月自考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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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10月自考报名报考工作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有关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自考考生:

2007年10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报考仍实行网上报考(网上银行支付考务费)。报考期间考生可每天24小时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实时进行本次考试的网上课程报考,同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务费。具体登陆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www.lzk.hl.cn/zk)点击自考网报系统图标,进入网报页面,在此页面上公布了我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及网上报考系统的各项使用说明、考生网上报考流程、农业银行网上支付指南等信息,报考期间注意省招考办网站上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做好本次报名报考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报名报考

1.各市(行署)招考办应加强对广大考生及助学单位进行网上报考的宣传及指导工作,确保本次网上报考的成功。

2.本次考试考次代码为“072”,准考证号定义规则为:????072*****,其中????为市(行署)、县(区)代码,*****为流水号,流水号应从00001依次发放。

3.网上报考条件

①必须是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即拥有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在籍考生分两类:一类是指2004年下半年使用新系统参加过报考的考生,这类考生可直接进行网报;另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在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内,到本地报名点重新采集信息后方可进行网报。

新生报考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自然信息,并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对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报考,对报考本科的新生必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在注册报名的同时办理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须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本科报名事宜。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对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报考本科的新考生按原办法执行。

②拥有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申请“电子支付卡”。对于过期的“电子支付卡”可重新申请。

③对于助学单位的集体报考,助学单位在获得农行金穗卡后,须到农业银行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在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

④个别专业已经停止受理新生报名,具体专业参见附件。

⑤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的主考院校是北方交通大学,该学校在我省设立了专门的助学站,从今年下半年起新生只允许到该助学站点报名,由助学站点再到指定的招考办进行集体报名,各招考办不再受理个人报名。石油工程(本、专)、化学工程(本)这三个由大庆石油学院主考的专业由于专业性、地域性比较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新生必须到石油学院集体报名参加考试,各招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4.报名、报考时间

①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为2007年5月25日-9月20日。

②报名点受理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分为两段进行,在此时间段报名点招考办同时受理新生报考本科考生的本科资格审查及专、本科符合免考条件考生的免考手续。第一段为2007年6月11日-6月27日(周六、日休息),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7年7月2日-7月4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7月9日后新生方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第二段为2007年8月27日-9月11日(周六、日休息),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7年9月12日-9月14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9月17日后新生方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各考区应严格遵守以上所规定的时间。

5.首次报考考生的报名注册

①涂卡方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并准确采集考生头像信息。②手工报名方式:报名点可采用手工报考方式,指导考生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然后报名点根据此表将考生信息手工录入计算机考务系统中,同时采集考生头像信息。无论采用哪种报名方式都必须在所报信息存盘之前打印出“考生报考确认单”经考生本人核实后签字确认,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办,省办对数据进行处理后新考生方可上网进行网上报考。新生的注册费应由报名点收取,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6.个别考生报考的处理

①对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请直接到报名点去报名,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帐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受理报名并收缴考务费。每个报名点可以以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到此卡上,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

②对跨考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按新生处理重新注册,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手续。

7.关于考试通知单

各市(行署)招考办将考场编排完成后,将不再打印考试通知单,数据汇总到省办,省办将考试通知单在考试前20天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进行查询、打印,也可通过160声讯信息台进行查询。考试时考生只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关于考生准考证

首次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执行原规定收费办法。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老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办理准考证要在新生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数据文件”及“相片图像文件”报到省招考办。取证时间:考试前半个月到省招考办交款取证。对于在“新旧准考证对照表”中查不到的考生请将该考生按照本年度的新生分配新的准考证号,新的准考证号为:????072*****,其中????为市、县(市、区)四位代码,*****为五位流水号。并将此类考生的新旧准考证号对照关系整理后按要求上报省招考办。

9.有关实践环节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07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各主考院校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试工作,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院校联系。实践环节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查询。

10.2007年10月新生报考本科的资格审批手续和办理课程免考方式与以往不同,实行网上处理,省办将开发“免考及本科报考资格审查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及说明另发。

二、关于网上阅卷

今年上半年我省进行了网上阅卷的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考试准备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届时我办将下发关于网上阅卷的具体工作要求,请各级考办做好考务工作方面的准备。各主考院校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与指导。相关院校的评卷微机室的硬件配置需符合网上阅卷的有关要求。

三、关于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的几点要求

1.对于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上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及身份证号,核对准确后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此单由报名点长期保存备查。

2.从2007年10月报考开始,网上报考系统须同时输入“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来登陆网报系统,由于身份证号的错误而引发的错误系统提示,请到报名点去修改身份证信息,原则上身份证号上的“出生年、月、日”不发生错误,报名点可直接使用网上考务系统中身份证号修改系统文件进行修改。

3.在报考时身份证号码有较大变化(出生年、月、日也发生变化)或姓名更改(包括同音异形字)以及头像照片信息变化,严格按照规定带齐材料经报名点备案后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考籍科办理。具体办法:①考生本人亲笔提供情况说明,市级招考办核实身份并盖章确认、经手人签字。②出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③当地户籍部门提供的更改证明。④老考生出示纸介质档案。处理时间与办理免试时间相同。

4.助学单位在使用网上报考系统进行集体报名时,网报系统同时显示各考生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各助学单位录入人员必须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号及姓名等信息,如发现错误到相应的报名点进行更正处理。通过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集体报名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发生较多,请各助学单位务必引起重视,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考生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对,以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保证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并如期毕业。

以上措施是为了严格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性,信息的修改必须在报名报考期间解决,如在办理毕业证期间发现信息错误,一律退档,待下一次报名报考期间修改错误信息,考生延期毕业。请各地招考办严格遵守考籍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布并通知考生共同遵守。

四、对助学单位集体报名的几点要求

1. 助学单位在每次报名前一个月,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到省招考办办理报名专业和报名人数审查手续,然后领取助学单位网上报名帐号及密码。每个助学单位办理一张农业银行金穗卡,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此卡中,用此卡完成网上电子支付。

2.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属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零散考生报名,需将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交当地招考办。

3.各地将所辖考区的新批复的助学单位统一编码按要求在一个月内上报省办。编码原则:市、县(市、区)码(4位)+流水号(3位)。注意:新的助学单位的编码的流水号顺延编排,避免出现重复。

4.助学单位要重视以往集体报名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准确问题,争取在每次集体报名工作中做到零差错。对于新生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填涂各种信息卡,助学单位不要代替考生填涂,否则出现的如延期毕业等问题将由助学单位负责。网上报名时各助学单位一定校对准确后方可提交。

5.助学单位应认真学习省办下发的有关自学考试的政策和法规。并及时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自学考试管理上的有关信息,对所涉及的一些工作时间安排应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助学单位负责。

附件:20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不受理新生报考专业一览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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